《出入境動物檢疫采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18088-2000
出入境動物檢疫采樣
Sampling for entry and exit animal quarantine
2000-04-26發(fā)布2000-10-01實施
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發(fā)布
前言
本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要求,為規(guī)范出入境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采樣,避免動物傳染病和寄生蟲病傳播而制定。
本標準對活動物的采樣數量根據國際獸疫局(OIE)《國際獸醫(yī)疾病診斷和免疫手冊(1996)》中所提出的概率把關的采樣原則及OIE《國際水生動物疾病診斷手冊(1997)》中所指定的采樣數量確定。動物產品的采樣數量根據OIE《國際獸醫(yī)疾病診斷和免疫手冊(1996)》中所提出的概率把關的采樣原則和該文提到的參考文獻中的計算公式推導得出。
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由農業(yè)部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黃運生、胡永強、陳書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18088-2000
出入境動物檢疫采樣
sampling for entry and exit animal quarantine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出入境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的采樣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出入境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的采樣。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國際獸疫局(OIE)國際獸醫(yī)疾病診斷和免疫手冊(1996)。
國際獸疫局(OIE)國際水生動物疾病診斷手冊(1997)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合同貨物contract goods
一次發(fā)運或接收的貨物,其數量以指定的合同或貨運清單為憑證??梢杂梢慌蚨嗯控浳锝M成。
3.2 批量貨物batch goods
數量確定的貨物,品質必須均勻一致(同一品種或種類,產地相同,包裝一致等)。屬于合同貨物中的某一批,通過它們可以綜合評價合同貨物的質量。
3.3 抽檢貨物sampling goods
從批量貨中的一個位置取出的少量貨物。多個抽檢貨物應從批量貨物中的不同位置采樣。
3.4 混合貨樣mixing sample
條件允許,從某一特定批量采樣、混合,即為混合貨樣,亦即大樣。
3.5 縮減樣品 cutting sample
混合貨樣經縮減而獲得對該批量貨物具有代表性的樣品,亦即中樣(以200g為準)。
3.6 實驗室樣品testing sample
從縮減樣品中獲得,亦即試樣或小樣(一般以25g為準)。
4采樣要求
4.1 在采樣之前應確認貨、證是否相符。
4.2采樣過程中應避免雨水等環(huán)境的不良因素影響,防止樣品被污染。
4.3采樣用具如注射器、采血管、試管、探子、鏟子、匙、采樣器、剪子、樣品袋等必須是滅菌的。
4.4對采集的樣品一般要求隨機采樣。若懷疑最有可能受病原體污染者或者帶有病原體者,可以進行選擇采樣。
4.5根據樣品種類如盒、袋、瓶和罐裝者,應取完整未封的。如果樣品很大,則需用無菌采樣器采樣;樣品是固體粉未,應邊取邊混合;樣品是液體的,通過振搖即可混勻;樣品是冷凍的,應保持冷凍狀態(tài)(可放在冰內、冰箱的冷盒內或低溫冰箱內保存),非冷凍動物產品需保持在0℃~5℃中保存。
4.6 采樣前或采樣后應在盛裝樣品的容器或樣品袋上立即貼上標簽,每件樣品必須標記清楚(包括品名、來源、數量、采樣地點、采樣人及采樣日期)。
4.7采樣后出具采樣單一式三份,一份留本單位存查,一份交貨主或其代理人,一份隨同樣品送實驗室。
5 采樣數量
5.1 進出境活動物的采樣數量
5.1.1 活動物的采樣數量根據OIE《國際獸醫(yī)疾病診斷和免疫手冊(1996)》中所提出的概率把關的采樣原則計算或采用國際獸疫局(OIE)《國際水生動物疾病診斷手冊(1997)》中所指定的采樣數量。
5.1.2 進出境活動物的采樣數量見附錄A表A1。
5.2 進出境動物產品的采樣數量
5.2.1 動物產品的采樣數量根據OIE《國際獸醫(yī)疾病診斷和免疫手冊(1996)》中所提出的概率把關的采樣原則和該文提到的參考文獻中的計算公式推導得出。
5.2.2 進出境動物產品的采樣數量見附錄A表A2。
5.3進出境動物和動物產品凡屬已經簽訂了雙邊檢疫議定書的,其采樣數量按檢疫議定書的要求采樣。
6 樣品運送
6.1 樣品保護和運送。
6.1.1 樣品應根據有關知識及檢測對象確定保存方法。
6.1.2 樣品應盡快送到檢疫實驗室,一般不應超過24小時。特殊情況可根據被檢測對象的要求和送樣運輸的要求作相應處理。(如加入保護劑、抑制劑或固定劑、現場接種、將樣品放入帶有冰塊或干冰的冰壺中或泡沫塑料隔熱箱內等)
6.2 樣品送往實驗室時應按下列內容填報送檢單。
送檢單位(送檢人)、送檢日期、樣品名稱、采樣部位、數量、來源、有關貨主的信息(編號、姓名地址、聯系方法等)、要求檢測的項目等。
6.3 送檢時,必須同時提交采樣單,以供檢驗人員參考。
7 樣品的制備與保存
7.1 動物檢疫實驗室在接到樣品和采樣報告單時,應立即登記、填寫實驗序號,并按檢驗規(guī)程和送檢內容的要求進行檢驗。
7.2 縮減樣品的制備(即樣品的縮分)
將采取的分布均勻的顆粒狀或粉末狀樣品(奶粉、魚粉、肉骨粉、骨粉、血粉、羽毛粉、鰻魚飼料、蝦飼料等)或者液體樣品(牛乳、蜂蜜等)混合、縮減、制備縮減樣品。
對混合貨樣或縮減樣品,采樣之后應盡快完成檢驗工作。
7.3 實驗室樣品(試樣)的數量
實驗室樣品(試樣)的數量應按照合同要求,或按檢驗項目所需樣品量的三倍樣品。其中一份作檢驗,一份作復驗,一份作備查。
7.4 樣品的保存
7.4.1 檢疫實驗室必須要有保存樣品的必需條件。
7.4.2 進出口活動物的血清樣品,自發(fā)出檢疫報告后至少2年方可處理。
7.4.3 進出口動物產品的樣品,自發(fā)出檢疫報告后需保存6個月方可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