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臺意見: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先免職再嚴處
近日,廣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貫徹落實〈廉政準則〉深入開展治理收送“紅包”問題工作的意見》,旨在進一步解決干部廉潔從政方面突出問題。據(jù)統(tǒng)計,2007年以來,廣東全省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處涉及收送“紅包”的案件共485件497人,涉及處級以上干部142人。
《意見》規(guī)定,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凡具有下列4種情形之一的,一律先予免職,再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從嚴處理:一是用公款贈送“紅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務對象的“紅包”;三是授意或委托特定關系人收送“紅包”;四是多次收送“紅包”。對用公款送“紅包”的,除給予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外,還要責令其退賠無法追回的“紅包”款項。對收送“紅包”問題治查不力、造成問題嚴重的地區(qū)和部門,要嚴肅追究主要領導和有關領導的責任。(記者吳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