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皮草公司因走私水貂皮被罰六千萬元
廣州一皮草公司被罰六千萬
特大走私水貂皮案昨日重審宣判
昨日,一起“水貂皮、狐貍皮特大走私案”在發(fā)回重審之后,廣州中院作出了重審判決。主犯鄧成強因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其余4名被告人則被判2年至6年不等的刑期,三個單位被告也被處以6000萬元至250萬元不等的罰金。
此前,此案因為事實認定方面有異議,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之后,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回廣州中院重審。
2004年6月,黃埔海關(guān)緝私局情報人員收到東莞某皮草制品廠、廣州某皮草制品有限公司擅自倒賣保稅料件有重大走私犯罪嫌疑的線索。經(jīng)過兩個多月的偵查,一個以鄧氏兄弟為首的走私犯罪集團浮出水面。經(jīng)查,在2003年至2004年間,廣州某皮草制品有限公司利用其來料加工手冊為惠州博羅某廠等國內(nèi)客戶偽報走私進口水貂皮、狐貍皮。三間企業(yè)走私進口水貂皮80多萬張、狐貍皮近4萬張,案值3.27億元,偷逃稅款8681萬元!
經(jīng)過廣州中院的審理之后,對此案作出了重審判決。廣州某皮草制品有限公司被處以高達6000萬元的罰金,東莞某皮草制品廠被處以250萬元的罰金,而惠州博羅某廠則被罰75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