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皮毛四百萬 被判無期
近日,浙江嘉興中級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女青年蔣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責令蔣某退賠被害人被騙財物損失總計人民幣3999345元。
據了解,2006年8月至2007年5月間,蔣某虛構自己接到服裝加工訂單,需要購買大量皮毛的事實,從而騙取皮毛經營戶的信任,并采用先支付部分貨款或全部賒購的方式從浙江省桐鄉(xiāng)市崇福皮毛市場經營戶李某、孫某、沈某、高某處騙取皮毛,總計騙得皮毛價值人民幣3999345元,后將所騙得的皮毛低價銷售給肖某(另案處理),所得款項除部分支付所欠貨款外,其余全部用于個人揮霍。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999345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詐騙財物至今無法追回,其又未退贓,故犯罪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依法做出以上判決。